| 江山市教育局四举措加强中小学(幼儿园)食堂管理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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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提高中小学(幼儿园)食堂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水平和质量,日前,江山市教育局制订了《江山市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切实推进学校食堂管理的规范化。 一是加强管理人员配备。实行校(园)长负责制,设置会计、出纳、采购、验收及保管等兼专职人员,并明确1名中层以上人员分管食堂伙食管理工作。 二是规范食堂财务核算。严格执行“收支两条线”管理,收支必须纳入学校食堂账户进行结算,不得另开账户,搞账外循环。按月编制并向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报送“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”和“学校食堂损益表”。 三是完善食堂物料管理。实行物料购置验收制度,物料进出库必须填写“进出库三联单”,并建立明细账。食堂财产报损报废,要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。 四是严控食堂盈利范围。食堂经费做到收支平衡,年盈余控制在3—5%以内。盈余主要用于改善学校食堂经营管理条件,并定期公布财务状况,接受全校师生监督。 |